外媒《CoinTelegraph》就對 Roche Cyrulnik Freedman LLP 進行了深度訪談,該公司透露希望能找到更多受害者提出集體訴訟,並向加密社群喊話:「任何有在這些公司購買代幣,或是有生意往來的受害人,希望你們可以聯繫我們。
而這些公司或交易所包括:幣安 (Binance)、Block.one、波場(Tron)、Civic、BProtocol、Status、KayDex、Quantstamp、BiBox、KuCoin 和 HDR Global Trading。這起訴訟共列出了 42 名被告,包括 Block.one 執行長 Brendan Blumer 和 CTO Dan Larimer、Civic 執行長 Vinny Lingham、BitMEX 創辦人 Arthur Hayes 和幣安(Binance)執行長趙長鵬。
Roche Cyrulnik Freedman LLP 的創辦人凱爾・羅啟(Kyle Roche)認為在當時的氛圍下,眾人對於比特幣越來越感興趣,希望能找到下一個比特幣作為投資標的,大量投資者蜂擁而至,湧入了 ICO 的發行市場,而這些提供代幣交易的公司反了美國聯邦的《證券法》。
這些 ICO 代幣本身就不像是比特幣屬於開源項目,而是有一個中心化的機構在營運,像是美國證交委員會(SEC)就認為 Block.One 未經註冊就發行代幣募資,由於募資金額交由 Block.One 管理,並投資在開發 EOS 區塊鏈上,包括行銷計畫,這已經符合 SEC 對於「證券」的定義。
而這些交易所要不是未在美國註冊成為合格交易商,就是將未經註冊的證券出售給投資人。
因此,這些交易所可能不僅會受到州和聯邦證券監管單位的審查,且需要面臨巨額的賠償金。羅啟透露,光幣安可能就要付出數十億美元的罰款。
知情人士:罰款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
雖然許多公司號稱他們是絕對去中心化的,但知情人士指出,真正有問題是那些「預先挖礦」的代幣。眾所周知,這些去中心化的區塊鏈項目上線初期,仍會預留一筆資金作為發展資金。
不具名的知情人士說道:
「這些項目的大多數預先挖礦代幣還是非常中心化的。」
這名知情人士認為這種訴訟有可能長達三到四年,而且最後的罰款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光幣安一家就可能要十幾億以上。
幣安目前提供 802 個交易對,其中大多數交易對的資產都是 ERC 20 的代幣,或是其它的「預挖代幣」,其中就包括 2017 年幣安自己發行的 ERC 20 代幣 BNB。雪上加霜的是,由於幣安在 2019 年開始進行首次交易所發行代幣(IEO),項目方直接可以跳過 ICO 這個步驟,在幣安直接發行代幣募資。這讓幣安更難擺脫違反《證券法》的指控。
雖然幣安在 2019 年的六月份就已經停止為美國公民合作,但是只要這 802 個交易對有一個代幣遭認定是證券,那幣安還是要吃上官司。
據悉,Roche Cyrulnik Freedman LLP 指控幣安未經過註冊且與代幣發行人達成的上市協議,違反了《交易法》第 5 條。並列出了 12 個代幣違反證交法的代幣,包括 EOS、BNT、 SNT、 QSP、 KNC、 TRX、 FUN、 ICX、 OMG、 LEND、ELF 和 CVC。
值得注意的是,幣安在 2019 年六月份在美國上線了另外一家公司叫 Binance US。與幣安不同,Binance US 就完全符合美國法規,並在政府監管下營運。而這可能也是 Roche Cyrulnik Freedman LLP 的著力點之一,因為幣安明明可以遵守法規,但一開始卻沒有。
訴訟將動搖離岸交易所的地位?
目前各大交易所均沒有回應,只有 Bibox 交易所在《Cointelegraph》給出一段有意義的回應:「我們正在營運的是提供加密交易服務的交易所,而加密貨幣不是證券」。不過 Bibox 也坦承仍在尋求法律協助。
在金融市場中,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為非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服務的國際金融市場,亦稱境外金融市場,其特點可簡單概括為市場交易以非居民為主,基本不受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
而離岸交易所的概念類似,絕大部分的頭部交易所都是離岸交易所。若是這起訴訟成功,這意味著即使是離岸交易所也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規範,甚至會產業大洗牌,逼迫各交易所轉型成受當地政府監管的交易所。
轉貼自: 動區
若喜歡本文,請關注我們的臉書 Please Like our Facebook Page: Big Data In Finance
留下你的回應
以訪客張貼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