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真相公告,宣布 FCoin下課。
FCoin創辦人張健說:
「通往地獄的路由善意鋪成。」
地獄便是——FCoin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系統無法恢復的問題,而是資金儲備無法兌付用戶提現的問題,預計無法兌付的規模介於7000-13000BTC之間。
FCoin 地獄暴雷後產生了連鎖反應,很多在其平台上購買產品的合作機構也無法兌付。
ExinOne 發佈公告,稱其「餘幣寶」業務中部分資產存在FCoin理財賬戶,由於FCoin資產存在虧空,用戶很可能會因此無法取回曾經的資產。
投資者怎麼辦?中國法律框架下,什麼報案主體更容易立案?
如今散戶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做市商(Market Maker)等各類投資者都面臨著無法兌付的難題;從維權群眾的討論來看,大家的資金資產金額在數萬到千萬元不等。
各個維權群都在蒐集張健及其團隊的各類資訊,且資訊真假難辨。
各個維權群都在蒐集張健及其團隊的各類資訊,且資訊真假難辨。
比特律團隊負責人、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宇律師表示,FCoin想要規避中國的法律監管可能性不大:
目前,不少投資人以張健此前經營公司北京博晨為主體報案。
張宇認為,警方最終立案的依據是根據涉刑行為的定性以及實施主體和涉刑行為的關聯性來判斷的,在認定FCoin交易平台涉嫌犯罪的前提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北京博晨是FCoin的實際運營主體或實際參與運營,那麼想以北京博晨為主體予以立案調查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張宇補充道。
*屬人原則: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屬人原則: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孫俊則撰文建議:
「投資者到中國各地公安局去報案,最後看哪裡的公安局會受理,解決問題的能力強,就集中在該公安局再整體報案。」
孫俊稱,從其這麼多年辦理的案件經驗來看,江蘇鹽城辦理幣圈的案件最有能力,因為他們處理了「PLUSTOKEN和WOTOKEN」案件,財產處置方面工作做得非常細緻,他們也樂於接受這樣的案件。
畢竟涉案金額比較大,公安處理這方面的案件,不但可以給地方創收,也比較有利於立功。
最主要的是,他們處理類似的幣圈案件非常有經驗;最近的還有上海浦東三林經偵剛處理過 IDAX 的案件,兩個案件有相似之處。
若由中國公安立案,會以何罪名定立?
如果警方不受理該案件,則可能是因為案件本身不屬於刑事管轄範疇,即屬於民商事糾紛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央行(人民銀行 PBoC)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8年8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等五部委[8]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等均已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18年1月1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呼籲“對於IMO模式以及各類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中國境內居民開辦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服務,發現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但若立案,如果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是面臨兩個罪名,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宇稱,這兩者的區別一句話來概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懲罰的是“你未經批准”,而集資詐騙,本質上是一種詐騙行為。
「至於Fcoin這次暴雷如果被立案調查後會以什麼罪名定立,最終還是要看中國警方最後調查到的全部證據指向再來判斷。」
有生之年,負責到底?
張健在《FCoin真相》中稱,已經開始新的創業,有生之年,負責到底。
一紙公告並不能替他辯護,也無法將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關係變為民事法律關係。
「認定一種行為合法性的標準有且僅有一個,那就是現法律規定,而不是依據任何人的主觀論述。」
張宇表示,至於是不是相信他能還錢,那隻能是投資人的自行商業判斷了。
現在已經不是煽情的時刻了。
在中國法律的框架準繩之下,不知張健還有沒有機會,負責到底。
轉貼自: 動區
若喜歡本文,請關注我們的臉書 Please Like our Facebook Page: Big Data In Finance
留下你的回應
以訪客張貼回應